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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防控注意事项!

作者:优普时间:2022-08-03 08:49:38阅读数:

       疫情反复,时刻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及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仍需大家的坚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信这点大家都做得很好,那么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防控注意事项,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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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到疫情,国家都是十分的重视,在这点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为大家明确了几点方向,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列出:

       疫情期间,服务范围内存在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社区防控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强化进水水质监控,防止进水总余氯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

       接纳涉疫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现有消毒工艺运行维护,确保出水卫生学指标达标。

未建消毒工艺或采用非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临时增加含氯消毒剂消毒设施,并配套自动加药系统和余氯自动监测设备,含氯消毒剂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305mg/L,消毒接触时间宜大于 30 分钟,保持出水余氯在0.100.2mg/L,确保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要求,并定期进行出水检测。建立消毒剂使用台账。

       涉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栅渣、沉砂、污泥等按照《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消毒后优先进行焚烧工艺处置,不宜采用堆肥和低温干化工艺。

       疫情期间,必须确保集中隔离场所、涉疫医疗机构污水管网系统以及所接入的市政排水管道通畅,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巡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涉疫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向外环境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隔离、疑似、确诊人员等清零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仍按照涉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求连续运行不少于 3 日。

       做好以上几点,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唯有时刻将“责任”二字放在心上,才能在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与此同时,优普全体员工一致遵守国家防疫管理,同心同向为防控大局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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